证书造假使供应商无法继续投标,您还敢这样做吗?
2019年4月26日 浏览:143

当事人:乐山市净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杉树村四组38号
我局在处理“龙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第二批)(采购计划编号:龙财采计〔2018〕0109)包四一体化净水设备”举报信访案件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18年12月21日予以立案,依法对该项目进行调查。
一、调查认定
2018年12月19日,我局收到湘西自治州财政局移送的举报信件:绍兴金生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实名举报乐山市净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在参加“龙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第二批)(采购计划编号:龙财采计〔2018〕0109)包四一体化净水设备”中存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造假。经调查:
我局认定你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投标中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材料为虚假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影响中标结果。
二、处理决定
对于上述问题,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我局拟作出的处罚种类、依据和你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公司罚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按采购金额1450000元的8‰计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该项目中标、成交无效。
三、权利告知
你公司如对本次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山县人民政府或湘西自治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龙山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