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多次忽视采购程序,采购单位难逃处罚
2019年7月25日 浏览:161

信息来源: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07-23 08:33
当事人:驻马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驻马店市纬五路
联系电话:0396-2696023
本机关于2019年7月5日对你单位“黄酉河治污工程”“练江河南岸截污工程”“驿城大道升级改造工程”等七个工程项目未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采购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你单位“黄酉河治污工程”“练江河南岸截污工程”“驿城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先开始采购后报采购计划。
你单位“污水截流工程一标段工程(南钢北练江河)”“骏马河改造及引水工程”“乐山大道(慎阳路-解放大道)道路改造工程”“淮河大道(天中山大道-十三香路)道路维修工程”四个项目未报政府采购计划,直接开展招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强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驻政〔2008〕133号)第二条“(二)各采购单位在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4.采购单位持政府采购计划批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的手续和项目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的规定,以上行为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改正,依法规范今后的采购活动。
2019年7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