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供应商因串通投标,被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
2019年8月11日 浏览:113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八达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8264879D |
企业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上梅林梅林路48号 |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在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深圳市八达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通物流公司)、深圳市八达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通物业公司)、深圳市深之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之友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自主撰写内容部分存在多处非常规表述一致、内容格式一致等非正常一致的情形;此外,八达通物流公司与深之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均为“顾友好”。三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
处罚结果: | 取消深圳市八达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罚款人民币67,5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2,700,000×25‰=67,500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第七十九条第(二)、第(五)项规定。 |
公布日期: | 2019-08-06 18:57 |
处罚日期: | 2019-08-01 |
公布截止日期: | 2039-07-31 |
执法单位: | 深圳市财政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