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代理机构存在“专家名单泄密”风险,遭财政局处罚

2019年11月13日  浏览:132




警  告  牌


发布时间:2019-11-11

当事人:广西中竞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金山路147号


一、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广西中竞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兴安县中小学校外企业供餐(试点)服务采购项目(GLZC2019-G3-207-ZJDJ-01)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本项目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申请专家时,录入专家成员评标时间早于开标时间,存在严重逻辑错误和专家名单泄密风险。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壹仟元(1,000.00元)整。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请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收款单位:兴安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兴安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号:307512010106157339),缴纳罚款后请将转账回执(复印件)寄送我局(收件人:兴安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兴安县志玲路447号;联系电话:0773-6220651)。


四、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兴安县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兴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兴安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串通投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事记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

2019.10  集点政府采购诚信学院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