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这家代理机构被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1年并罚款5000元!

2020年1月13日  浏览:303



处罚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 年 1 月 10 日


临汾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山西德馨和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0月收到临汾市诺安云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针对临汾市应急管理局采购市属民兵应急营应急装备项目(项目编号:DXHM-2019-027)投诉你公司的投诉书。在投诉处理调查审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在经过我局对你公司行政处罚告知和你公司申请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后,结合听证会结论,现将查出的主要问题及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

、调查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作出的行政处罚
(一)经审查该采购项目开标及资格审查资料,我局认定,你单位在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中,把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郑州希吾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列为合格投标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的规定。
(二)经审查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开标和资格审查资料及“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备案信息资料,我局发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2名工作人员共3人均不在该备案信息资料“法人姓名”和“专职人员”名单中,该行为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三)项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条件的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的规定。据此,我局认定你公司采购代理招标行为不符合规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第(三)项“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禁止期限自2020年1月9日起自2021年1月8日止)并处以5千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我局决定处以你公司的罚款用“一般缴款书”上缴临汾市财政局。“一般缴款书”中的财政机关栏填写“临汾市财政局”,预算级次栏填写“市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国家金库临汾中心金库”,预算科目名称栏填写“其他一般罚没收入”,科目代码栏填写“类103,款05,项01,目9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时缴纳本项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汾市财政局

2020年01月09日






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事记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

2019.10  集点政府采购诚信学院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