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3起围标串标典型案例

山东公布3起围标串标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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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3起围标串标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近日联合通报3起围标串标案例,有的内外勾结、暗通款曲,串通投标数额;有的围猎评审专家修改分数,伙同其他投标公司围标;有的弄虚作假,通过对商品设置特殊标记,从而达到独家中标的不法目的。涉案人员既有投标方人员、招标方内部决策和管理人员,也有政府部门人员,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到数亿元不等,涉案人员被判刑或公诉。

以下为全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招标投标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省分领域对11123个项目开展检查,查处问题494个,公安机关立案串通投标案件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8名。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3起围标串标案例通报如下:

一、兰陵县郭某某、苗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近期,兰陵县公安局成功破获郭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冻结涉案资金31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为了承揽废弃地复垦项目,伙同兰陵县某建筑安装公司经理苗某及其公司投标科科长周某某,在投标过程中,与他人事先串通投标数额,并以明显高出市场价718.8万元的标额中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目前,该案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二、沂水县薛某某、刘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近期,沂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薛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有罪终审裁定。经查,2014年8月,沂水县财政局对沂水县中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薛某某与四川虹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负责人刘某某(已判决),伙同沂水县财政局原副局长丁某某(已判决),通过协调评审专家修改分数、与其他投标公司围标等方式串通投标,后四川虹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9000余万元,严重损害了国家及其他投标人利益。

三、桓台县王某某、孔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近期,桓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王某某、孔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先后成立20余家实控公司向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供应设备,在后期设备维护及配件耗材招标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将其标的商品设置特殊标记,随后逐级贿赂招标环节各层级人员,使公司招标公告默认使用具有特殊标记的部件,最终达到独家中标的目的。犯罪嫌疑人孔某某用虚构采购物料型号或标注特定符号的办法与该化工公司先后签订合同160个,串标4.2万个,涉及产品1300余种,多个产品中标价格超出市场价格5-14倍,给该化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逮捕7人,涉案金额5.37亿元,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依法提起公诉。

上述3起围标串标案例,有的内外勾结、暗通款曲,串通投标数额;有的围猎评审专家修改分数,伙同其他投标公司围标;有的弄虚作假,通过对商品设置特殊标记,从而达到独家中标的不法目的。涉案人员既有投标方人员、招标方内部决策和管理人员,也有政府部门人员,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到数亿元不等,不同程度上导致了国家利益和资产遭受损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遭到破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以案促改、举一反三,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各类法规,积极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共同营造公平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环境。

目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部门已经建立了招标投标领域联动监管机制,优化提升招标投标智慧监管水平,形成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移交、办理、反馈闭环,加大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下一步,全省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将不断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发现一起重拳打击一起,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秩序,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2024年4月9日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对4起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对4起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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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四川省水利系统查处的4起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情况通报如下。

    一、武胜县水务局胡某某违反招投标法案例

    2014年至2019年,胡某某在担任武胜县水务局某股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方式,为他人承揽漂浮物打捞、已建成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4个项目提供帮助,涉及项目金额5670万元,胡某某从中收受现金36.3万元。同时,胡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0年8月,胡某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1月,胡某某被武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二、四川安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主要负责人职称造假骗取中标案例

    2021年6月,平武县白马藏族乡集中供水工程施工招标经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第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四川安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79.3万元。中标公示期满项目业主与该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接群众举报,该公司在本项目投标资料中主要工程负责人职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调查核实,2021年7月24日,平武县水利局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中标无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投标主管人员赵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0.25万元的行政处罚;平武县白马藏族乡人民政府依法没收了该公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0万元。

    三、四川耀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作假案例

    2021年6月,青衣江左岸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通过雅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四川耀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公司,并签订合同。业主单位根据代理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发现相关人员的社保并非代理公司缴纳。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调查核实,发现该代理公司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社保购买证明,对其在“招标代理活动中伪造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的”失信情形实行不良行为扣分。
四、四川广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行为案例

    遂宁市水利局接信访举报电话,反映蓬溪县芝溪河回水乡防洪治理工程挂网项目存在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遂宁市水利局随即责成蓬溪县水利局进行核查,核查发现四川广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的招标内容与原备案文件不一致,为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行为。蓬溪县水利局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责任人徐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4起典型案例,涉及公职人员贪污腐败违规干预招投标、市场主体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代理机构操纵等多种情形,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水利建设秩序,损坏了行业形象。希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目前招标投标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切实加强区域内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的行为,依法依规整治市场乱象,把整治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和公共利益、破坏营商环境以及在招投标组织、实施、监督等过程中存在的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各涉事市场主体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意识和水平,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来源: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版)   发布时间:  2021-12-22

山西这家代理机构被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1年并罚款5000元!

山西这家代理机构被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1年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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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 年 1 月 10 日


临汾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山西德馨和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0月收到临汾市诺安云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针对临汾市应急管理局采购市属民兵应急营应急装备项目(项目编号:DXHM-2019-027)投诉你公司的投诉书。在投诉处理调查审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在经过我局对你公司行政处罚告知和你公司申请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后,结合听证会结论,现将查出的主要问题及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

、调查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作出的行政处罚
(一)经审查该采购项目开标及资格审查资料,我局认定,你单位在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中,把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郑州希吾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列为合格投标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的规定。
(二)经审查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开标和资格审查资料及“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备案信息资料,我局发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2名工作人员共3人均不在该备案信息资料“法人姓名”和“专职人员”名单中,该行为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三)项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条件的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的规定。据此,我局认定你公司采购代理招标行为不符合规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第(三)项“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禁止期限自2020年1月9日起自2021年1月8日止)并处以5千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我局决定处以你公司的罚款用“一般缴款书”上缴临汾市财政局。“一般缴款书”中的财政机关栏填写“临汾市财政局”,预算级次栏填写“市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国家金库临汾中心金库”,预算科目名称栏填写“其他一般罚没收入”,科目代码栏填写“类103,款05,项01,目9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时缴纳本项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汾市财政局

2020年01月09日






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事记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

2019.10  集点政府采购诚信学院正式成立